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结业转毕业实施细则
为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本细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业转毕业的申请范围
结业转毕业适用于已经结业的研究生。
二、申请结业转毕业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研究生结业转毕业申请表;
2.开题报告、中期报告、预答辩决议书、盲审专家意见等能证明结业时毕业(学位)论文所处阶段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研究生结业转毕业操作流程
1.研究生本人申请(并签署本人已了解结业转毕业流程及注意事项),导师同意后,交学院初审。
2.学院初审。原则上结业转毕业应从中期报告开始,若结业时毕业(学位)论文已处于中期报告后的阶段,可从结业结束时毕业(学位)论文所处阶段开始,但分委会必须对研究生论文进行评审,评审意见要明确:①论文是否属于本学科范畴;②论文研究内容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新性。
3.研究生院复审。符合结业转毕业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登录数字平台和研究生系统方法:①研究生院向信息办申请研究生登录学校数字平台账号和密码;②研究生院在研究生系统内设置研究生登录密码,研究生系统登录账号仍为之前的学号。
四、结业转毕业各环节时间结点
1.递交结业转毕业申请:研究生最晚提交时间为结业当年12月31日,(如2025年6月结业,则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递交结业转毕业申请),逾期后不再受理,视为放弃结业转毕业。
2.结业转毕业申请通过后,应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上海海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上海海事大学学位授予成果要求》、《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报告管理办法》、《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成果公示时间、论文修改时间、盲审评阅时间、盲审复审评阅时间等安排论文工作。
3.结业转毕业申请后,博士研究生应在结业起两年内、硕士研究生生应在结业起一年内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答辩,逾期则不再受理答辩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时间根据学校当年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学院答辩工作安排而定。(如2025年6月结业的,则博士一般应在2027年5月前完成答辩,硕士一般应在2026年5月前完成答辩。)
五、学位论文质量跟踪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除导师把关和研究生自己负责外,学院应指定1名本学科的专家,负责全程跟踪。建议聘请认真负责、学术水平高的教授担任。这位专家必须参加该生所有的答辩,检查该生论文修改和完善情况。
中期、预答辩、答辩、分委会审议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该专家要全程参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结业转毕业必须一人一审,该专家列席会议,负责解答。
六、毕业(学位)论文各环节质量把关
(一)中期报告评审
分委会组成专家组,对研究生的论文中期报告进行评审。审核论文选题及研究内容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新性。
(二)学位授予成果认定
学位授予成果由分委会认定,对自设二级学科的学术成果,要严格把关,审核学术成果与一级学科吻合度。
(三)盲审与答辩评阅
具体评阅规则和要求按《上海海事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预答辩和答辩专家组
预答辩、答辩专家由分委会统一挑选,必须是本学科领域的专家,对自设二级学科允许有一位专家来自自设学科领域。
七、相关经费
1.中期报告评审、预答辩和正式答辩专家费等原则上由导师或研究生自己承担。费用标准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盲审专家费由学校负责。
八、其他
1.学校对申请结业转毕业的研究生不安排住宿,也不提供进入实验室和图书馆等,学院可以给予研究生进校便利,方便导师指导和研究生答辩。
2.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结业转毕业实施细则》(沪海大研〔2024〕156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