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
近日,财政部向社会公布了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调整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第二批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和社会实践表现突出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已进入第一批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的研究生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11名;硕士研究生78名(各二级学院分配名额见附件)。最终名额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分配到我校的名额(发文)为准。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本次评选与第一批国家奖学金评选原则和要求一致,全部按照9月1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各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无需再次备案,对于参评学生的成绩要求放宽至C档。
(二)研究生院负责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各学院审核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并于11月4日10点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对于第一批已提交申请材料但未被推荐的博士研究生,若在10月31日前有成果证明材料的更新,本人可直接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到研究生院综合办(11月4日10点前)。
11月11日前,博士研究生专家评审结果(第二批)需在研究生院网站完成公示。
(三)各二级学院负责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各二级学院需尽快发布第二批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通知;请申报的硕士研究生尽快向学院提交材料;对于第一批已提交申请材料但未被推荐的硕士研究生,若在10月31日前有成果证明材料的更新请尽快向学院提交;11月11日前学院需完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第二批)的公示,并将第一批和第二批的所有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报送。
(四)校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2024年度拟报送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第一批和第二批)并在11月18日前完成公示。公示期间,校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异议申诉,并负责处理和裁定。
研究生院负责撰写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并将相关材料于11月19日前报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
(五)材料递交方式
国家奖学金的所有材料全部按照9月10日发布的第一批通知要求进行提交和报送。
纸质材料递交地址:研究生院综合办(科研楼516);
电子材料接收邮箱:gs_office@shmtu.edu.cn;
联系电话:38284591。
特别说明:学业奖学金的推荐人选已在10月21日前完成了第一轮公示,不再接受任何材料的更新;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奖学金现有排名对于学业奖学金的等次进行递补。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