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5名研究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为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学院、学校两级审核,现有5名研究生在籍时间将超出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且未能按期毕业(结业),由于多方联系学生未果,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拟退学通知书,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特此公告送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二、陈述申辩途径:相关学生如对拟退学处理意见存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学校研究生院综合科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暑期可发送扫描件至邮箱),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

三、其他事项:公告期满无异议或申辩理由不成立的,学校将正式下达退学处理决定,并按规定注销学籍。

联系人:卢老师

电话:021-38284589

邮箱:gs_office@shmtu.edu.cn


特此公告。


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名单(2026).xls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202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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