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2018级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博士生、2021级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硕士生: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沪海大研〔2024〕437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硕士生培养方案按基本学制2~3年制定,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博士生培养方案按基本学制3年制定,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2018年入学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即将达到8年最长学习年限;2021年入学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即将达到5年最长学习年限。
目前尚有18名2018级博士研究生和57名2021级硕士研究生未能完成学业(名单见附件)。现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1、请各学院及时与学生沟通,将学校的相关规定再次告知学生,同时请各研究生导师了解学生学习进展情况,加强对其学习指导工作,督促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2、学位申请者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同时根据研究生院发布的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学位申请材料。
3、无法按期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申请结业(需符合结业条件)或退学,按相关流程办理相应手续;不申请结业或退学的,届时将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沪海大研〔2024〕43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1-38284589
联系人:金老师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