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上海海事大学教学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韩新海运(上海)有限公司与上海海事大学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战略合作,推动校企协同育人高质量发展,特设立上海海事大学韩新海运奖(助)学金,奖励和资助在航运人才培养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在籍在校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交通运输学院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参评资格。
2、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参评资格(列入学校相关优秀研究生培养项目的研究生除外)。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学生有参评资格;不属于联合培养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参评资格。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奖助学金。
5、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积极参与校内外研究生各类创新科研项目,努力提升科研水平;原则上获得奖学金的同学需积极参加学校及公司共同组织的产教融合活动。
6、本年度已经获得过其他社会奖学金、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不可申请本次奖学金;奖学金和助学金不可同时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学年内未受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在专业前30%(含30%)、拥有优秀科研成果;
(4)有志于投身航运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具有创新合作精神和竞争意识;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沟通能力。
2、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学年内未受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秀;
(3)有志于投身航运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具有创新合作精神和竞争意识;
(4)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取消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1)申请奖(助)学金当年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2)未按培养计划修满规定学分,或者有过挂科记录的;
(3)受到学院、学校纪律处分,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的;
(4)在申请奖(助)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并由学院和研究生院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5)研究生手册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奖(助)学金评定的情况。
三、评选办法
1、2024年韩新海运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由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协调交通运输学院组织落实推荐。
2、评审委员会由韩新海运(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交通运输学院推荐专家共同组成,参考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进行评选。
四、名额分配
根据韩新海运(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所签捐赠协议,本次奖(助)学金共10人,奖学金5人,助学金5人,标准均为3000元/人。根据各年级的人数,按照比例分配名额如下:
1、奖学金
(1)2024级硕士新生可推荐2名;
(2)2022级硕士可推荐1名;
(3)2023级硕士可推荐2名。
2、助学金
学生自愿申请,由学院组织认定,并将认定名单推荐给韩新海运(上海)有限公司,最终获得补助名单由公司确定。
五、申请材料
1、奖学金
(1)《韩新海运奖学金申请表》;
(2)综合测评排名证明;
(3)《交通运输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助学金
(1)《韩新海运助学金申请表》以及相关贫困生证明材料;
(2)综合测评排名证明。
六、申请和评审程序
1、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填写《韩新海运奖学金申请表》,并于11月12日11:00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到交通运输学院院办(交运楼303)王老师收,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wangcy@shmtu.edu.cn。
2、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者填写《韩新海运助学金申请表》,并于11月12日11:00前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到交通运输学院院办(交运楼303)王老师收,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wangcy@shmtu.edu.cn。
3、根据申请学生情况提交研究生院和公司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
4、评选结果预计于11月中下旬公布。
5、咨询电话38282300转8(王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