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沪海大研〔2022〕18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2023和2024级中国籍非定向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予注册,也无法申请学业奖学金(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等特殊学生除外,但需要提供贷款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
(1)对象为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以及考生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序,择优确定获奖研究生及获奖等级;
(2)对象为二年级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
三、评选程序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研究生导师、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2.各学院应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3.各学院依据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及学院名额确定各等级获奖学生推荐名单;
4.推荐名单需在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及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
5.学校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评,复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同时将研究生获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6.公示结束后根据获奖名单对奖学金进行发放。
四、相关时间节点
1.9月17日前: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2024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gs_office@shmtu.edu.cn备案;
2.10月14日前:学院组织评审,形成本学院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完成公示。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推荐名单、学院评选报告包括异议及其处理情况报告)发送至gs_office@shmtu.edu.cn;纸质版(申请表、推荐名单、学院评选报告包括异议及其处理情况报告)送至研究生院综合办;
3.10月21日前:学校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评,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完成2023-2024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
五、奖励标准和名额分配
1.奖励标准: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5000/人
二等奖 3000/人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人
二等奖 6000/人
三等奖 3000/人
2.各学院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六、异议处理
对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地址:科研楼516室
联系电话:021-38284591
七、其他
1.在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若研究生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不再补报。
2.学制为2.5年的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等级不变,但奖金金额减半。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