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沪海大研〔202218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220232024级的中国籍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予注册,也无法申请学业奖学金(申请贷款学生等特殊学生除外,但需要提供贷款证明等材料)。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1)对象为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以及考生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序,择优确定获奖研究生。(2)对象为二年级、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主要包括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和发明专利)、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

    三、评选程序

    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博士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

    2.学院统一审核,形成本学院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选;

    4.学校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复评,复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博士研究生获奖名单;同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公示结束后发放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四、相关时间节点

    1.923日前:各学院将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和支撑材料纸质版交到研究生院综合办;同时将本学院成果清单电子版发送至gs_office@shmtu.edu.cn

    2.1014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选,形成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完成公示;

    3.1021日前:学校对推荐名单进行复评;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完成2023-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公示。

    五、奖励标准及额度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1.2/人,比率100%

    二年级、三年级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1.5/人,比率 5%

二等奖 1.2/人,比率 30%

三等奖 0.8/人,比率 55%

    六、异议处理

    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地址:科研楼516

       联系电话:021-38284591

       邮箱:gs_office@shmtu.edu.cn

    七、其他

    1.在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过程中,若博士研究生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不再补报。

    2.提交材料时同时提交成果清单成果复印件和校图书馆查新站出具的查新报告

研究生院

2024911

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成果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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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