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底学位评定会议:
9月10日:各学院开始学位成果公示、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等环节;
10月11日以前:各学院完成论文盲审
10月18日以前:各学院完成答辩、上报分委会决议并提交系统数据至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候
预计发证日期:11月上旬
二、论文答辩程序
研究生必须在符合《上海海事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授予学位成果要求》、《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并完成所有培养环节,符合所有培养要求,方可申请进入以下论文答辩程序。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如下:
进入答辩阶段申请(学生进入研究生系统申请进入答辩阶段)
学位授予成果上传。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授予学位成果要求》的规定,学生将成果证明材料发送给教学秘书,教学秘书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后将汇总表送至研究生院备案。
根据相关要求,参加各批次答辩的学生需在相似度检测期间将定稿论文电子版上传至研究生系统,(命名格式为: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_专业_导师姓名),由教学秘书进行论文相似度检测,研究生院学位办随机进行相似度抽查,相似度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盲审程序。
论文盲审。学院送审,抽中盲审、或者强制盲审的同学将盲审相关材料上传至平台或学院教学秘书处,硕士学位论文学院送审、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生院送审。论文盲审版需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等提示性信息。
论文答辩申请
只有论文通过评阅的学生方可申请进入论文答辩。
答辩申请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两周完成,进入研究生系统进行答辩申请填写。
同时学生应进入数字平台研究生系统正确填写学位授予信息管理,教学秘书网上审核学生学位信息及答辩申请,检查无误后,网上传递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6. 论文答辩
学生答辩申请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安排进行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方可进入毕业和学位授予申请环节。
7.分委会审议、递交上会材料
分委会对答辩通过的学位申请者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电子版与纸质版上会材料。
8.上海市学位办研究生学位论文后抽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办[2014]5号文),上海市学位办(关于做好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沪学位办[2014]16号))要求,所有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将学位论文的电子稿上传至系统并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备存,由教学秘书按当年上海市学位办通知要求交研究生院学位办,以备抽查。
9.数码信息采集(用于毕业证学位证照片)
未进行统一数码采集的学生,需在答辩前两个月自行前往指定地点或者指定自助拍摄一体机、或者上海新华图片社小程序进行信息采集,并于信息采集后一个月前往学信网查看确认,否则影响领证。(详见研究生院网站信息采集通知通知)
三、毕业和学位申请
硕士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按《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分开发放,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条件和发放方法如下:
1.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者,可发放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成绩合格以上;
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材料齐全;
正确完成网上学位信息填报,经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无误后,并且完成所有离校手续;
只有当离校手续全部办妥后,研究生院授权各学院教学秘书发放毕业证书。
四、其他注意事项
按照教育部采集学位信息的要求,学位申请人一律使用统一组织拍摄的数码照片作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照片。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