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沪海大研〔2024〕115号)相关规定,现就本学年研究生结业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请资格及条件
1.在校时间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基本学习年限的在籍在校研究生。
2.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合格,毕业(学位)论文已通过开题答辩,但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
二、 申请流程及材料
1. 结业申请的截止时间:2024年6月18日。
2.学生填写《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结业申请表》,经学生本人、导师、培养单位分管领导手写签署意见,签名并盖章后,连同个人成绩单和开题报告复印件一并送交研究生院综合办(科研楼516)。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办理结业最迟不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每年六月办理),逾期未办理按退学处理。
2.研究生结业之后须于本学期末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时间和要求与毕业研究生相同。
3.硕士研究生结业后 1 年内、博士研究生结业后 2 年内,若符合条件可以向学校申请结业转毕业。
4. 如有不明事宜,可咨询研究生院综合办,电话:38284591,邮箱:gs_office@shmtu.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