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研究生:
根据“上海市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和“上海市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以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学校研究生教育与学位点建设步伐,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现启动2023年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包括已获本硕博或硕博连读资格的准博士研究生)及具有科研潜力的优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非定向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鼓励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研究生申报。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近期申请人有高水平或高质量科研成果;导师有近五年内有高水平或高质量科研成果。
(五)已具备项目开展的前期条件。研究生导师与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已经开展教学或科研合作,并愿意接受我校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预期将取得重要学术或科研成果。
三、项目管理与资助办法
(一)项目管理与考核
1.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2年。受资助人须签订资助协议,并办理境内外研学等相关手续,联合培养项目还需签订联合培养协议。
2.受资助人须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安排参加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评审等工作。
3.如专家评审认为项目未能按计划完成目标,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中止项目。除已完成任务的合理支出外,受资助人须返还剩余经费。
4.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若确实需要调整任务计划或经费使用等,应提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实施。
5.研究生受资助期间发表的论文,上海海事大学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6.对任何违反学术诚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研究生院随时可终止项目执行,追回所有经费。
(二)经费管理
1.每名学生申请上限为人民币10万元,具体资助额度由专家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评估后确定。立项审核通过后予以资助第一笔经费。
2.资助内容包括境内外研学、高级别国际会议、高水平论文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科学研究以及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指导学位论文等。受资助人应合规合理使用经费。
四、申请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填写项目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经导师及学院推荐后,于10月16日之前将电子版发培养办邮箱gs_training@shmtu.edu.cn(邮件标题“2023拔尖创新项目”,附件文档用学生姓名命名),纸质签章版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科研楼518室)。
(二)研究生院组织评审,拟立项不超过20人。
(三)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咨询电话:38284593 李老师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审批表
研究生院
2023.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