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研究生:

根据“上海市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和“上海市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以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快学校研究生教育与学位点建设步伐,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现启动2023年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包括已获本硕博或硕博连读资格的准博士研究生)及具有科研潜力的优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非定向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鼓励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研究生申报。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近期申请人有高水平或高质量科研成果;导师有近五年内有高水平或高质量科研成果。

(五)已具备项目开展前期条件。研究生导师与国内外著名大学或科研机构已经开展教学或科研合作,并愿意接受我校研究生进行联合培养,预期将取得重要学术或科研成果。

、项目管理与资助办法

项目管理与考核

1.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2受资助人须签订资助协议,并办理境内外研学等相关手续,联合培养项目还需签订联合培养协议。

2.受资助人须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的安排参加项目中期检查、结题验收评审等工作。

3.如专家评审认为项目未能按计划完成目标,经研究生院审核后中止项目除已完成任务的合理支出外,受资助人须返还剩余经费

4.项目执行过程中,若确实需要调整任务计划或经费使用等,应提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实施

5.研究生受资助期间发表的论文,上海海事大学必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6.对任何违反学术诚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相关规定情节严重者,研究生院随时可终止项目执行,追回所有经费。

经费管理

1.每名学生申请上限人民币10万元,具体资助额度由专家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评估后确定。立项审核通过后予以资助第一笔经费。

2.资助内容包括境内外研学、高级别国际会议、高水平论文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科学研究以及聘请国内知名专家指导学位论文等。受资助人应合规合理使用经费。

、申请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填写项目申请审批提交有关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导师及学院推荐后,1016日之前电子版发培养办邮箱gs_training@shmtu.edu.cn(邮件标题“2023拔尖创新项目”,附件文档用学生姓名命名纸质签章版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科研楼518室

)研究生院组织评审,拟立项不超过20人。

(三)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咨询电话:38284593 李老师

 

附件: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审批表

 

研究生院

2023.9.21

2023申报通知--附件:申报审批表2023092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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