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相关单位(学院、研究院):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现将2023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新入学的中国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及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研究生提交申请表;
2.学院组织专家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3.学校组织专家对名单进行复评。
四、相关时间节点
1.9月28日前:研究生本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到学院辅导员;
2.10月12日前:学院组织评审,形成202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完成公示;
3.10月15日前:学院将202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和申请表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综合办潘怡;
4.10月20日前:学校对推荐名单进行审定。
五、异议处理
对202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
六、其他
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若研究生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不再补报。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