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相关单位(学院、研究院):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及《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现将2023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年新入学的中国籍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及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研究生提交申请表;

  2.学院组织专家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

  3.学校组织专家对名单进行复评。

   四、相关时间节点

  1.928日前:研究生本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到学院辅导员;

  2.1012日前:学院组织评审,形成202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完成公示;

  3.1015日前:学院将202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电子版纸质版申请表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综合办潘怡;

  4.1020日前:学校对推荐名单进行审定。

   五、异议处理

 202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

   六、其他

 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若研究生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不再补报。

研究生院

2023915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

2023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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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