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关于25名研究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上级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经院、校两级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对25名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名单附后)作退学处理。

    请以下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与所在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对于不主动领取退学决定书的同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自退学决定送达起两周内,研究生需来校办理离校手续,逾期将自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联系人:老师

电话:021-38284589


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名单2022.xls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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