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要求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经院、校两级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对25名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未能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名单附后)作退学处理。
请以下研究生收到本公告后与所在学院联系,领取书面退学决定书;对于不主动领取退学决定书的同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5日,即视为送达。自退学决定书送达起两周内,研究生需来校办理离校手续,逾期将自动注销其在校各种关系。
联系人:金老师
电话:021-38284589
未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研究生名单2022.xls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