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培养计划要求的总学分
注:1、培养计划要求的总学分非成绩单内的总学分;
2、补考成绩,若大于60分,按60分计算。
二、研究生学年平均成绩计算方法
学年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课程学分*课程成绩)/课程总学分
注:1、只计算学年内的课程
2、补考成绩,若大于60分,按60分计算。
三、研究生成绩分档
研究生成绩分档:按加权平均成绩或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分A、B、C、D四档,各占25%。若学生人数无法按4档平均分配,采用就高原则。
例:1、若课程有4位同学,按成绩排名A、B、C、D档各1名;
2、若课程有5位同学。A档2名,B、C、D档各1名;
3、若课程有6位同学。A、B档各2名,C、D各1名:
4、若课程有7位同学。A、B、C档各2名, D 1名。
咨询电话:38284593、 38284587
邮 箱:gs_training@shmtu.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