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沪教委财〔2014〕19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和《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沪海大研〔2022〕18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宗旨,特制定博士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评选对象、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评选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本校全日制非定向在校博士研究生。
2. 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 硕博连读生按被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年度开始参评。
(二)名额
本年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12人。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二、评选细则
(一)基本要求和原则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奖项优先。参评科研成果应是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
5. 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
6. 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要有相关同行专家推荐,要求:博士研究生须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另1封由本校或校外专家撰写;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二)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有补考或者重修记录者;
4. 由于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保留学籍或休学的;
5. 超出学制年限的;
6. 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者。
(三)评选条件
1. 学习成绩优异。
2. 在科研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方面,必须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过C类及以上学术论文,论文第一完成单位为上海海事大学。如果论文被SCI、EI等数据库检索,必须出具纸质版检索证明;
(2)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获得过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专利知识产权归属上海海事大学。
(3) 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奖项,必须获得一等奖以上。
所有满足评选条件2的情况均需申请人出示支撑材料,否则将视为无效。
(四)评选办法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实践活动”等四个方面的表现,重点考察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其中,“思想品德”表现重点考察学生行为规范和日常表现情况,如有受到处分的情况,取消其评选资格,记为“不合格”,其余情况视为“合格”,具备评选资格。“思想品德”表现作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评选依据,不计入总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能力计分按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成果要求》执行。
三、评选程序
参评同学将所需要的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在规定时间内上交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公示,如果存在异议,当事人可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请求并进行复审,最后确定获评推荐名单。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9月9日《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已详细说明):
2022.9.9-2022.9.16 博士研究生递交申请材料
2022.9.17-2022.9.23 二级学院审核材料, 并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综合办
2022.9.24-2022.9.30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
2022.10.8-2022.10.12 公示名单
四、附则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由校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若本细则与学校的规定有不符之处,则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