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相关单位(学院、研究院):
为建立研究生创新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做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申报2022年研究生优秀成果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成果(已经毕业的研究生,导师可以代替申报)。
二、申报条件
所取得的成果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期刊论文: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正刊已发表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类型 | 成果范畴 | 申报对象 |
A类 | A0:ESI高被引或热点论文;求是 | 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
A1:SCI,SSCI一区论文;UT/DALLAS 界定的24种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领军期刊 | ||
A2:SCI,SSCI二区论文;重点类期刊;《新华文摘》(封面标题论文) | ||
A3:SCI,SSCI三区论文;梯队期刊;中国社会科学(外文版);主要内容被《新华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学术论文 | ||
A4:SCI,SSCI四区及未纳入分区论文;CSSCI各学科排名前3的期刊;被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期刊论文;主要内容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的(不含论点摘编)学术论文;《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 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中国法学会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 | ||
B类 | 被EI检索的期刊论文;CSSCI各学科排名前4-8的期刊论文;《经济日报》和《解放军报》理论版;被中共中央办公厅《专报》和《观点摘编》、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等收录的决策咨询成果 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二等奖论文;中国公共安全大会优秀论文;中国法学会学术年会二等奖论文;中国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一等奖论文;中国国际法学会一等奖论文;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学术年会一等奖论文 | 硕士研究生 |
C类 | 除A、B二类期刊外,中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 《文汇报》、《解放日报》以及各省(直辖市)委机关报理论版上发表的理论文章;被各部委主办的要报、决策参考、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反映》和《决策参考信息》、上海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等收录的决策咨询成果 中国物流学术年会二等奖论文;中国航海学会学术年会三等奖论文;中国法学会学术年会三等奖论文;中国法学会各直属研究会二等奖论文;中国国际法学会二等奖论文;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学术年会二等奖论文 | 硕士研究生 |
2.发明专利(授权):均系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的专利,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为专利权人的不计分。只计排名前两位的分值。若为个人项目,则享受该成果排名第一的分值;若为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但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如与其他人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列入统计范围的知识产权必须符合《上海海事大学专利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3.竞赛奖项:获得“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活动”的主题赛事一等奖,包括:“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公共管理案例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中国MPAcc 学生案例大赛”等。
4.其他成果:对于其他类型的研究生优秀成果,可由导师推荐申报。
三、奖励
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对于已经获得过“优博培育项目” “研究生创新项目”和“研究生学术新人”等项目资助或奖励的成果,奖金酌减。
四、申报程序
1.由申请者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提供科研成果原件等证明材料,交导师和所在学院审查后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申报成果如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经查实后撤销奖励,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给予相关处理。
2.校图书馆查新站出具的成果等级证明以中科院的大类计算分值。
六、材料报送
申请者于2022年10月10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经导师和学院审查后的相关申报材料,其中:
1.成果清单(详见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ellyli1019@163.com。
2.申报表、成果复印件、校图书馆查新站出具的成果等级证明等纸质版材料,交研究生院综合办,地址:科研楼530。
联系人:金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8284591。
研究生院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