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开展即将超期研究生(2013级博士和2016级硕士)的督促毕业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单位、2013级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博士生、2016级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硕士生:

  根据按照《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沪海大研〔2019〕25号)文件第二十三条规定:硕士生培养方案按基本学制2~3年制定,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博士生培养方案按基本学制3年制定,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8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2013年入学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即将达到博士8年最长学习年限;2016年入学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即将达到硕士5年最长学习年限。目前为止仍有25名2013级博士生和20名2016级硕士研究生未能完成学业。现对论文送审时间、答辩时间节点及逾期退学事项提醒如下:

  1、请各位研究生导师及时与学生沟通,将学校的相关规定告知学生,同时了解学生学习进展情况,加强对其学习指导工作,督促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2、完成论文的同学请在2021年5月15前送审论文,评审符合要求后尽快着手论文答辩准备,并于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论文答辩。逾期者将根据《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沪海大研〔2019〕2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3、工作程序:学生必须在2020年11月15日之前正式向研究生院提交专门的延期申请学位审批表,在征得导师、二级学院和学位分委会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截止到2020年11月15日,超期未办延期手续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予以退学,届时处理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布。

  4、无法按期完成学业的同学,可以申请退学,按相关流程办理退学手续。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1-38284591

  联系人:彭老师

 

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院

2020 年10月15 日

 

 

  • 分类:
    学籍栏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