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改善学校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快速发展,吸引更多优秀考生报考我校,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根据《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现将201820192020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820192020级的中国籍非定向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不予注册,也无法申请学业奖学金(申请贷款学生等特殊学生除外,但需要提供贷款证明等材料)

二、奖励额度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额度见《上海海事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沪海大研〔2018258号)。

三、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有较强的科研潜力。

 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1)对象为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以及考生背景等因素进行综合排序,择优确定获奖研究生。(2)对象为二年级、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根据研究生的科研能力(主要包括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和发明专利)、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社会实践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等级。

四、评选程序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 博士研究生向本学院提交申请表;
  2. 学院统一审核,形成本学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审;

4、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复评,复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

5、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博士研究生名单,同时将获奖学金的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6、获奖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财务处将相应奖学金打入博士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

五、相关时间节点

1927--- 1020日:二级学院提交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和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时间范围:201910月至202099)到科研楼530研究生院综合办;同时将本学院的博士学业奖学金电子版材料(申请表和成果清单)发送至:gs_office@shmtu.edu.cn

21028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形成2020-2021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3115日前,学校对推荐名单进行复评;将2019-2020学年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在网上公示;

六、异议处理

    对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人:彭老师、金老师

 联系地址:科研楼530

 联系电话:021-3828459138284589

 邮箱:gs_office@shmtu.edu.cn

七、其他

1.在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博士研究生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不再补报。

 2. 提交材料时同时提交成果清单和成果复印件和校图书馆查新站出具的成果等级证明。

研究生院

20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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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