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强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教委财(2014)19号)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决定开展2020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研究生资格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对象为我校在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在规定学制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资助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外学习的,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未在校学习的,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超出学制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竞赛奖项优先。参评科研成果应是以上海海事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
5.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并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同等条件下,有获得过“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员”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
6.申请面向新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要求入学成绩或考核评
价结果优秀,并在入学前一年内取得突出成绩。
7.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要有相关同行专家推荐,要求:博士研究生须提交2封同行专家推荐信,其中1封由境外高校专家撰写,另1封由本校或校外专家撰写;硕士研究生须提交1封校外专家推荐信。
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 参评学年有补考或者重修记录者;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者。
四、时间节点要求
1.2020年9月27日至9月30日
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征询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意见,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需在学院网站上公开公示,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2019年度的申报评审工作,具体时间节点要求如下:
(1)2020年10月15日前
各学院须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已完成公示的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备案。
(2)2020年10月20日前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评审推荐名额(博士推荐名额不限),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根据学院评审实施细则评审确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3)2020年10月27日前
学院评审结果公示。学院评审推荐结果需在学院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公示期间的任何异议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评审工作报告等材料在10月27日前报校研究生院综合办。
学院提交的材料必须包括: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7、附件8、附件9等7个附件材料的电子稿和纸质文稿一式二份(纸质文稿要求要有相应的签字、盖章、学生的申请表限一张纸,并要求正反面打印)。
若材料不全、或没能在规定时间节点提交完整材料,造成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无法审定学院的评审推荐名单,后果由各学院自行负责。
2、2020年10月28日前
研究生院完成对各学院评审材料的整理、汇总。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对象开展答辩评审。评审结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3、2020年10月30日前
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2020年度拟报送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4、2020年11月5日前
完成2020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拟报送名单网上公示。
公示期间,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接受任何异议申述,并负责处理和裁定。
研究生院负责撰写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报告、制作相关汇总表格。
5、2020年11月6日前
获奖报送名单、学校评审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备案。
五、各学院可申报名额
名额见附件6。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和时间节点开展评审工作。
材料递交地址:
纸质材料交研究生院综合办,电子材料发数字平台信箱:彭海仔〈043900〉;联系电话:38284591,邮箱:gs_office@shmtu.edu.cn。
备注: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重点考核科研能力,主要包括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和发明专利。提交材料时同时提交成果清单和成果复印件和校图书馆查新站出具的成果等级证明。
2. 10月20日前,二级学院将博士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纸质材料(申请表、专家推荐信、成果清单、校图书馆查新站出具的成果等级证明等)送到科研楼530研究生综合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版材料(申请表、成果清单等)发送gs_office@shmtu.edu.cn信箱,过期不再受理。
研究生院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