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及《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现将2018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年新入学的中国籍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定条件

 1、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取得研究生学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有学术发展潜力;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及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1、研究生提交申请表;

2、学院组织专家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名单进行复评。

四、相关时间节点

1、10月7日---10月15日:研究生本人提交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到学院辅导员;

2、学院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形成2020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3、10月25日前,学院将2020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电子版、纸质版和申请表纸质版提交研究生院。

4、11月5日前,学校对推荐名单进行复评。

五、异议处理

     对2020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在学院公示阶段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反映。

 联系人:彭老师、金老师

 联系地址:科研楼530室

 联系电话:021-38284591;38284589

 邮箱:gs_office@shmtu.edu.cn

六、其他

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 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将其行为记入个人档案,不再补报。

 

研究生院

2020-9-27

分类: 
  • 分类:
    综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