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关于遴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党委对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的领导和指导,加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学位点的建设力量,加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力度,根据该学位点的建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该

学位点设立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通知如下:

一、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兼职导师的聘请对象

   聘请从事党的意识形态建设等相关工作、有较好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党政干部担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兼职导师。

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兼职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方式

   对兼职导师所带的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即一位专职导师,和一位兼职导师合作指导。

   专职导师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和日常管理负主要责任。专、兼职导师共同负责对学生思想政治、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培养和提高。

   研究生培养的工作量计入专职导师,兼职导师工作暂不计实际工作量。

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兼职导师资格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职责。

(二)从事党的意识形态建设等相关工作,有较好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方面有较突出成绩。

(三)熟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了解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对研究生思想、学业和能力培养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兼职导师的岗位考核

  参考《上海海事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遴选办法》执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兼职导师实行岗位制,招生资格三年有效。

五、申请遴选程序及时间节点

  参考《上海海事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遴选办法》执行,每年遴选一次。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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