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2020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

       为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和努力钻研,把自己塑造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研究/实践能力强的社会主义创新型高端人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我校《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沪海大研[2019] 8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注:应届研究生毕业生指按基本学制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2、评选比例及名额

   (1)市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5%(四舍五入);

   (2)校级优秀毕业生为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10%。

学院

学院总人数(人)

校优推荐名额(人)

市优推荐名额(人)

商船学院

167

17

8

交通运输学院

181

19

9

经济管理学院

132

14

7

法学院

155

16

8

物流工程学院

204

21

10

信息工程学院

242

25

12

外国语学院

28

3

1

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

94

10

5

文理学院

12

2

1

物流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33

4

2

合计(人)

1248

131

63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综合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二)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条件

1.必须达到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的评定标准;

2.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节点要求

     2020年3-5月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开展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细致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切实做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等各项工作。

1、3月25日-4月15日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开本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需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宣传工作,组织研究生有序开展2020年度的评优申报工作。 各学院须将《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名单》及《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样张见附件)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备案。电子版请于4月15日之前发到数字校园平台邮箱(姓名:彭海仔 , 工号:043900),纸质材料开学后第一周内交到研究生院综合办。

 2、4月15日-4月29日

     学院对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选审核,形成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七天。 学院公示结束,如无异议,评选工作相关材料(见附件),其中,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市优推荐名单信息表》和《校优推荐名单信息表》需要书面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请于4月29日之前发到数字校园平台邮箱(姓名:彭海仔 , 工号:043900),纸质材料开学后第一周内交到研究生院综合办。

  3、4月29日-5月10日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评定,评选出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以及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评选出的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校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

    评选出的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四、表彰

    1、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2、获奖毕业生的荣誉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其他说明

    被评定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未通过以及其他与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将取消其“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学校有权追回荣誉证书及其相应的各种奖励。

六、附件

1、《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名单》

2、《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

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市优推荐名单信息表》

6、《校优推荐名单信息表》

7、《2020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总结表》

                                                 研究生院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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