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开展超期博士研究生的督促毕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博士生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博士生:
        按照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警示提醒和上海海事大学校务会议“关于我校博士研究生超年限问题的处理建议”的要求,学校开展超期博士研究生的督促毕业工作,具体的处理做法如下:
1、2012年9月以前(含2012年9月)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超6年):
(1)这些博士研究生必须在2020年5月31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如此期间教育部出台强制清理超期博士研究生措施,则以教育部决定为准),在此期限内不能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一律作退学处理。
(2)工作程序:学生必须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正式向研究生院提交专门的延期申请博士学位审批表,在征得导师、二级学院和学位分委会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备案。截止到2019年3月31日,超期未办延期手续的博士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学籍,予以退学,届时处理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布。
2、2012年9月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6年内):
    学校将于2019年2月修订《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规定博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8年。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不能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将自动终止学籍。
联系电话:021-38284591
联系人:彭老师
 
附件下载见下面。
研究生院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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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