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职能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院设置与管理规定》,研究生院是由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并在学校领导下,履行如下职能
  • 规划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并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 深入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试点工作;
  • 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研究生教育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负责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推动学科发展;
  • 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负责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培训和考核工作;
  • 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和学位授予等工作,积极推动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 协助学校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研究生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 承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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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