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2023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委有关精神,现决定在2023年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优秀毕业生,树立研究生典范,以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和努力钻研,争取成为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研究/实践能力强的社会主义创新型高端人才。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按基本学制毕业的2023年研究生应届毕业生。

评选比例: 市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校级优秀毕业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品德优秀、诚信意识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综合表现突出。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参加学校 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优先推荐评选。 

7.市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2023年3-4月由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开展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学院须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细致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自下而上进行推选,切实做好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各项工作。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开本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需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在研究生中广泛开展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宣传工作,组织研究生有序开展申报工作。各学院于3月20日前将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名单及评选细则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备案。

2.学院对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选,形成学院推荐人选名单并在学院公示七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经学院党委审核后,于4月10日前将评选材料(见附件)报研究生院综合办。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和2)纸质版一式二份;《市优推荐名单信息表》和《校优推荐名单信息表》(附件3和4)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数字平台邮箱(姓名:金春娣  工号:135035)。

3.另根据上海市教委通知,市级优秀毕业生须在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官网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进行申报,具体申报工作将另行通知。

4.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复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行文将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上海市教委审批。

五、表彰

1.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市级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

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六、其他说明

对在毕业离校前有违纪违规行为、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盲审未通过以及其他与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行为的被推荐人,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追回相应荣誉证书。

 

附件:1.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2023年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3.2023年市优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

      4.2023年校优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

      5.2023年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生名额

 

 

 

 

 

 

    上海海事大学

     2023年2月24日

附件1:《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附件2:《2023年上海海事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附件3:《2023年市优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xls附件4:《2023年校优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xls附件5:《2023年上海海事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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